此次事件爆發在3月17日,當時發生比特犬Lucky跳窗傷人事件而引發各界關注,沒想到一查之下發現,6日牠就發生過一次傷人案,過程還有地方議員介入協調等情事,掀起軒然大波。但無奈飼主不願改善管制做法,短時間內二度傷人讓動保處只能出手開罰20萬、沒入犬隻,可憐的Lucky自此住進了收容所。
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Cierra Voelkl。(示意圖)
根據「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規定,如為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且要以長度1.5公尺內的鍊繩牽引、應配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等。如需運輸,則要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的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若未遵守規範,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事件發生後,各界不斷討論犬隻飼養的問題。但從後續發展來看,比特犬Lucky被送至收容所後,徐姓飼主至今仍未繳納20萬元罰鍰,也未到收容所探視Lucky,讓人不得不質疑飼主的心態。
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Gary Cole。(示意圖)
比特犬為鬥牛犬與梗犬類的混種,身材壯碩、肌肉發達、活動力強,最初是被培養用作鬥獸犬,這類娛樂活動後續被禁止後,比特犬就轉為看門犬、農場工作或狩獵等。由於其兇悍形象,長期以來都被貼上惡霸犬的標籤。
但犬隻性格的養成其實端看飼主,即便力量大如比特犬,也不等於天性暴力。曾因咬死3歲男童面臨安樂死的屏東比特犬「索爾」,後續被認養移居台北,目前與新家庭磨合順利,代表任何犬隻還是有馴化可能;新竹縣一名男子酒後被比特犬「尖石」咬傷後傷重不治,但該犬最終仍透過專業訓犬師的協助,經養訓後已能當私人狗飼育。
事實上,這類大型犬隻的飼養難度高,並非每位飼主都具備良好的飼育觀念,因此國際間不乏有比特犬傷人的事件發生,各國也因此制定出不同的管制方式。
英國在1991年通過《危險犬法案》,禁止飼養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等;美國則規定,若犬隻咬人將有500到1000美元不等的罰則;德國也規定禁止進口比特犬、斯塔福郡鬥牛㹴等高攻擊性犬種,並要求飼主購買寵物責任保險;日本雖未禁養比特犬,但將其列為「特定犬」,必須關籠飼養。
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Cierra Voelkl。(示意圖)
相較之下,台灣的規範顯得較為寬鬆,除了遵循動保法,有針對具攻擊性犬隻的相關規範外,多是透過辦座談會、飼主教育訓練及強化相關宣導等做法,對比國外規範似乎稍顯不足。
實際上,若以飼養環境來看,地狹人稠的都會區本就不適合飼養這類高活動力的犬隻,撇開寵物叫聲、排泄等鄰里互動問題,活動空間範圍受限,導致其難以消耗體力的狀況下,隨之而來的管教問題就令不少飼主「想養又頭痛」。
有許多動保組織認為,狗的攻擊行為與品種無關,任何種類的狗都有攻擊人類的可能性。長期拴鍊或關籠,容易發生社會化不足的問題,在人多地方容易因焦慮而發生攻擊行為;更不用說,有飼主還特定培養犬隻的攻擊性。因此,重點還是飼主的飼育責任。
若以台灣案例來說,或許能從三種途徑著手,讓此類犬隻的飼養規範更加完善。首先,當然是加強飼主的責任認知,從飼養犬隻前的「飼前教育」,到後續的適當社會化訓練、定期運動、合理管教等正確飼養觀念,都是能降低犬隻攻擊的風險。
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Courtney Roberson。(示意圖)
另外,也可考慮提高飼養門檻或推出責任保險。目前台灣並未強制要求危險犬隻飼主投保寵物責任保險,或許可比照國外制度,要求飼主購買保險,確保受害者能獲得足夠補償。第三,也能考慮加重罰則並落實執法,都是有效減少意外發生的手段。
此次的比特犬攻擊事件,再次凸顯大型犬隻、攻擊性犬隻管理的重要性,即便已有制定禁止進口的規範,但相關法規仍有改善空間。借鏡國際經驗,或許可進一步強化飼主責任與犬隻訓練義務,維護動物福祉外,也能真正落實「寵物友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