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有家Ampelmann shop公司,把1960年代由東德設計師卡爾・佩格勞( Karl Peglau )所設計充滿童趣的紅綠燈小人物轉化成文創商標,結合成各種商品出售,得到很大的回響,交通號誌能如此活化運用,也真是一絕。
其實周星馳的經典電影代表作「功夫」也曾利用交通號誌,其中有一幕星爺被蛇咬成鴨嘴獸,藏在桶狀交通信號塔裡,竟然打出了如來神掌,暗喻不世出的一代武術宗師即將誕生,只消大師出現,一切規則都將有如交通秩序般重新整頓。
交通號誌在日本時代就出現在臺灣街頭,當時叫做「交通標示器」。
圖/德國柏林Ampelmann shop的紅綠燈小人文創商品。魚夫拍攝。
1935年(昭和10年)10月7日的《臺灣日日新報》第7版有則報導,標題是「臺灣で初お目見えのモダンな交通標示器」大意是臺灣第一回出現摩登的的交通標示器擺放在臺北城內的榮町「菊元百貨」前的十字路口,乃趁總督府舉辦規模盛大的「始政四十周年記念臺灣博覽會」而設的,現在的位置大約是衡陽路與博愛路口,而百貨也變成了如今的「國泰金融大樓」。
這座交通標示器是前任臺北州警務部保安課長高橋秀二去「內地」視察後引進來的設計,上方有個大盒子,盒上有四面,各面均有鑲有一窗,可以變換出不同的文字標示,出現:行進(ススメ)、注意(チウイ)、停止(トマレ)等三種警語,其下有燈,能變化出綠、黄、紅三色來,但這可不是全自動的,仍須靠至少一人以上來操作,最好再多一人用擴音器來指揮往來的車輛。
啓用之後的交通標示器當時的評價其實很兩光,被民眾譏為「沒有燈的燈塔」。
博覽會結束後根據《臺灣學研究》期刊陳芝蓉的研究論文〈左極樂,右地獄:日治時期臺灣「左側通行」 規則之推行〉一文指出:「此標示器在博覽會結束之後使用頻率甚低,二至三個月才會啟動一次,導致路過的人怎麼樣也很難適應。並且有時會出現整個白天都是東西向『停止』、南北向『行進』的失誤,實用性質不高。再者,其造型及設計被視為沒有美感、不符合時代,甚至被譏笑為『可以做為明治時代的資料放在交通博物館裡』」。
紅綠燈裝感測器,依行人數調節車流
設備是由「臺北自動車營業者組合」好心集資7百圓購來寄付給保安課的,發現風評不好,大家就推東主西,搞到爹不疼、娘不愛的晾在馬路中央,後來在總督府國策記錄映画《南進臺灣》裡也被拍了下來,從這影片的紙本准演執照上看,台灣總督府的檢閱日期為「昭和十六年拾月拾六日」(1941年10月16日),那麼極有可能最晚在1941年前,可憐風吹雨淋,孤伶伶的還沒被撤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