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財政局指出,北市府擴大5月28日已推出之5月至7月短期紓困措施規模,其中,承租市有不動產作營業用減租比例由50%調高至75%,承租市有不動產作住宅使用全面減租30%,將有近2萬戶受惠。
另配合市府公告停止營業之促參OT及ROT案件可申請延長契約期間;延稅申請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同時增加納稅義務人亦可申請印花稅延稅;已核准延稅或延租尚未繳納者,可再申請延分期。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四項紓困措施中,減租部分,北市府就承租台北市市有不動產作營業使用者,含已開始營運之促參及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於實施期間減租75%,如有轉租情形,應切結將市府減收金額回饋予實際使用人;但他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金融機構、公用事業機構及廣播電視、電信事業機構等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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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市有國宅、社宅、出租住宅、地上權國宅、承租市地作住宅使用者,於實施期間全面減租30%,不再受限須受中央紓困者。
延租部分,承租市有不動產作營業用或住宅使用之承租人,若109年已核准延後繳納租金且尚未繳納者,並得申請再延後繳納6個月,但不得超過租賃契約期間。北市府公告停止營運或關閉場館之促參OT及ROT案件,可申請依實際停業日數延長契約期間。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延稅部分,除原規定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紓困、補貼、補償、振興者、營業額減少達15%者、出租自有不動產之房東,減收租金比例達15%者,可向北市稅捐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外,新增印花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有上述原因者亦可向該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延長適用期間1年至111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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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10年6月底以前經核准延、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因受三級警戒影響導致無法如期繳納稅捐者,可就剩餘尚未繳納的稅額,再次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前次採延期繳納者,當次以核准延期繳納為限;前次採分期繳納者,當次以核准分期繳納為限,以紓解納稅義務人繳稅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