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中央應依空氣品質狀況將各縣市分為三級空污防制區,除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等法定的一級防制區,符合標準為二級防制區,未符合的為三級防制區。該標準至少每四年檢討一次。
空污防制區上回公告是2016年,當時全台僅台東達標,其餘縣市皆因PM2.5濃度超標列為三級防制區。此次在PM2.5濃度上,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花蓮縣、宜蘭縣及澎湖縣等七縣市符合標準,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高雄市等14個縣市仍超標,列入三級防制區。
圖/環保署於12月29日公告空氣污染防制區,三級為未達空品標準,於2021年1月1日生效。來源:環保署
懸浮微粒(PM10)濃度上,2016年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與金門縣等七縣市超標,此次公告,僅嘉義市達標符合標準,成為二級防制區,其餘六縣市仍為超標的三級防制區。
臺北市新聞稿指出空品改善有成,PM2.5年均濃度由2014年19.6μg/m3(微克/立方公尺)改善至2020年前11月的12.1μg/m3,為六都第一,改善幅度達38%。其他污染亦減量,PM10改善46%,二氧化硫改善37%,二氧化氮改善28%。
由於空品持續改善,環保署於2020年9月公告修正標準,適度加嚴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SO2)及二氧化氮(NO2)的污染物濃度標準,並新增臭氧8小時濃度標準的判定方式,僅有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符合標準,其餘縣市皆列為三級防制區。
環保署表示,受疫情影響,境外的污染物減少,境內空品也持續改善,2020年PM2.5全國平均濃度有望達國家標準15μg/m3。不過,南部縣市PM2.5濃度仍高於全國平均,仍須持續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空污改善措施,未來也須加強對臭氧濃度的改善。
《空污法》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本次公告於2021年1月生效。
對此,高雄市環保局新聞稿表示,2020年高雄市空品指標AQI≦100(良好至普通)累積達82.9%,較去年同期提升7.3%。環保局也降低應變門檻,於接獲環保署橘色提醒空品預報當晚啟動應變措施因應,協調轄內41家大型工廠、汽電共生廠、電弧爐業者降載、減排。
雲林縣新聞稿指出,截至2020年12月16日,PM2.5一般測站18.7μg/m3較去年同期改善17%;手動測站20.6μg/m3較去年同期改善14%,但距國家標準的15μg/m3仍有努力空間,未來會針對工廠排廢、高污染車輛、揚塵治理、露天燃燒、餐飲排污等加強管制。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則發出新聞稿表示,縣內並無大型的工廠,但因位於全國最下風處,且受地形及氣候條件影響,成為空氣品質為全國最差區域,強烈要求管制PM2.5的污染外,也要對氮氧化物、揮發有機物等臭氧前驅污染物加以管制,以有效改善空污。
圖/中央數據顯示空品持續改善,但各地感受不一。
本文轉載自2021.1.4「環境資訊中心」,撰稿:孫文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