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契約案爭執多年,柯文哲當年擔任市長時就多次質疑前市長郝龍斌任內與台智光所簽的CCTV警用監視器合約「怪怪的」,流標6、7次才得標外,合約一簽25年,還載明北市府的網路相關標案都必須優先和台智光合作,市府想換也換不了、等於被綁住,甚至還有台智光獲利少於15億就不須支付任何權利金的不平等條款。
更不用說,台智光有95%業務都是北市府的案子,一間公司這樣高比例承攬政府業務,實在不算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時間回到2022年,柯文哲市長任期末期時,台北市議會審查「112年警察局錄影監視器預算案」,當時此案進入政黨協商,前議員李慶元在協商時下了一條但書,要求「為維護影像品質,符合治安需求,除有3M頻寬需求者,可新增200萬畫素攝影機外,如規畫使用2M頻寬者,應改為增設100萬畫素攝影機,預算始得動支」。由於其他議員沒有意見,因此協商通過該但書。
此但書意即,就是要台北市政府如果要使用較佳的200萬畫素攝影機,就一定要採用3M費率,形同是為台智光量身打造的「規格標」。另外,100萬畫素的監視攝影機已幾乎淘汰,後續不論是要購買或是維修都大為不易。
這個但書讓柯文哲大為不滿,還特別拿出世曦工程顧問公司的調查報告,證明全市77%(1萬2456支)以2M頻寬即足夠,僅23%(3721支)因路口車流量較大或背景較為複雜需升為3M頻寬。2M、3M雙軌並行即可負擔,不需要全面採用3M頻寬,還可以替市府省下近9000萬。
柯文哲為此甚至向議會提覆議,但遭議會臨時會否決。當時柯文哲開記者會痛批藍綠議員聯手污錢,還在公文中留下「該但書實際上為財團勾結議會, 詐取國家財產之惡行惡狀,必須公告於世,予以遏止」。這次更槓上現任蔣市府,質疑,「柯文哲用4.6億做得到的事情,為什麼蔣萬安要用5.5億才做得到?」
面對砲火四射的柯文哲、甚至還被質疑為何不到議會開臨時會,台北市長蔣萬安則是把重點放在「費率」上,指該專案「3M費率每月新台幣2200元」是2017年柯文哲任內所簽訂,「應該要問柯文哲當時為什麼這樣簽?」而他也在25日表態,將啟動解除柯市府簽訂專案費率合約的相關作業。
但蔣萬安要解的這個約,終究是台智光與北市警察局之間的「子合約」,真正問題點的母合約依舊會繼續走。根據目前已揭露的母合約部分內容來看,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需「優先租用」台智光的網路服務,由台智光與各機關簽訂「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網路通訊服務契約」,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此外,蔣市府、國民黨籍議員們也幾乎「總動員」,市府發言人系統多日來積極反駁,甚至還要柯文哲把話「吞回去」。連副市長李四川都看不下去,跳出來反擊柯文哲當年沒有把母約解掉,還在2017年把警察局的監視器全部與台智光再訂定一個專案網路的子約,2020年在這專案子約訂明3M費率月租費2200元,所以「問題不在速率,問題在於費率」。
國民黨議員、前郝龍斌市府幕僚游淑慧指出,郝龍斌市府與台智光簽訂的為開口契約,各局處不同的需求會是在前述的「母約」之上,附加各自需求簽訂「子約」。至於現在警察局監視器的網路傳輸服務案,是柯文哲在2017年與台智光簽訂的合約,在2021年時議定費率為「2M傳輸費每月1476元;3M每月2200元」。
游淑慧質疑,當年柯文哲想要省預算,就應該去要求台智光調降3M頻寬的費率才對,而不是委屈把警察局的頻寬降成2M,「費率議價的權責在市府,降單價才是王道」。
台北市監視器案爭議爭吵至今,演變成柯文哲、蔣萬安各執一詞的狀況,實際狀況到底如何兩方各有不同的解讀與立基點,一時之間也難以講明白。若要讓這個爭議落幕,與台智光就母合約方面來洽談「議約」,或許不失是一種選擇。
畢竟,整個標案已經出現賄賂的狀況,合約內容的正當性都備受質疑,台北市政府理當有權利主張要重新討論合約內容。即便最後考量各種現實條件(沒有其他廠商承攬,需考量解約後可能的風險),最後仍是由台智光承攬業務,但這正好是一個重新議定合理價格合約的時機點,但最終仍要看當權者蔣市府如何考量與盤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