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不僅肆虐雙北市,其他縣市也逐漸出現確診個案,全台灣月前進入三級警戒,民眾恐慌不已,出門染疫風險高,便自主封城,街道上空無一人,卻直接影響計程車業者的收入,因為載客量銳減,有小黃駕駛過去跑車一天最少可以賺2000多元,現在一天收入甚至難以補貼油錢。
高雄市長陳其邁因此推出「高雄好家載-防疫互助經濟」方案,與LINE公司、8家點餐平台、8家計程車隊及一卡通公司合作,啟動小黃駕駛的餐飲外送服務,民眾在家使用LINE就可完成點餐,由小黃外送到府,民眾只要消費滿499元,市府還會補助85元計程車費。
圖/高雄市推出高雄好家載外送服務,取自高雄市政府官網。
雖然解決部分駕駛的燃眉之急,高市府的創新作法,卻也將駕駛們推入違法邊緣。《城市學》深究計程車外送的違法疑慮,更進一步找出交通相關法規的缺陷。
陳其邁4日召開記者會,只要透過LINE的熱點服務,就能找到「高雄好家載」專屬版面或關鍵字,一鍵搜尋所在位置附近的外送美食店家,點餐並完成線上付款,就能在家等著小黃駕駛外送美食。
然而,《公路法》明訂,計程車屬「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而計程車只能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營業。言下之意,計程車的營運是以「載人」為主。
圖/取自高雄市政府官網。
那麼「載貨」呢?根據《公路法》,可以載貨的公路運輸業者包括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與汽車貨櫃貨運業。無論是「載人」或「載貨」,都必須向所屬地方政府申請營業許可。
顯然,計程車外送美食的作法存在違法疑慮,《公路法》第77條規定,計程車若違反營運規定,將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雖然《公路法》或《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交通相關法規未載明「計程車不可載貨」,但經濟部在民國107年也曾去函交通部,詢問計程車客運業是否可兼營汽車貨運業,以及貨物可否透過計程車載貨配送。
交通部回函指出,《公路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營業汽車應依規定分類營運;計程車與汽車貨運已有個別定義,計程車客運業者如果要兼營汽車貨運,應該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等規定的申請程序辦理,並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且取得執照,才可營運。
交通部回函原文也強調:「計程車客運業與汽車貨運業係屬不同之汽車運輸業營業類別,兩者之籌設標準、運價準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等營運規範不同,其主管機關亦屬有別。爰以計程車載貨營業,與現行公路法等相關規定有所牴觸。」
言下之意,計程車申請單純載貨,困難重重。
圖/取自高雄市政府官網。
陳其邁的一番美意,雖然是力挺餐飲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協助業者紓困,卻讓小黃駕駛陷入違法與否的灰色地帶,交通部與高市府對於查處裁罰不清,美意蒙上陰影。
事實上,計程車「載貨」早有先例。國內兩大計程車客運業者「台灣大車隊」與「大都會車隊」先後推出搬家服務,住在宿舍的學生和獨自在外的租屋族,經常使用計程車搬家服務。
台灣大車隊的「微搬家服務」,看準許多民眾行李體積較小、數量較少,預約車體容量較大的車款,車子的第二排乘客座椅會倒下以利裝載物品,同時安排層接受基本教育訓練的駕駛協助搬運物品上、下車,若經費預算有限且不考慮搬家公司,就很適合申請服務。
圖/取自高雄市政府官網。
而大都會車隊也有「搬家小黃」,透過搬家市場資訊發現,租車昂貴又麻煩,搬家公司的基本出車費太高,還沒入住新厝,荷包就燒光;搬家小黃同樣使用車體容量較大的車款,24小時皆可派車且全年服務。
計程車單純載貨的狀況時有所聞且行之有年,一旦民眾未跟車,不知不覺就違規,相關單位若力行執法,計程車業者可能屢屢挨罰,但交通相關法規在現實生活中,卻經常起不了作用。
許多交通相關法令都有類似「空氣法」的現象。
5年前,Uber大舉進入台灣市場,大幅影響計程車的生意,業者與公會群情激憤,與交通部多次來回討論,確定Uber當時未申請登記為運輸業卻載客營利,明顯違法;時任交通部長賀陳旦上任後,宣示聯合地方政府稽查Uber。
然而,聯合稽查的前半個月,載客熱絡的台北市案件居然掛零,被質疑「喊假的」。北市府才坦言,因定義不明且人力不足,稽查數量難以推進。
圖/Unsplash by Paul Hanaoka。
同樣地,交通部8年前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北市公車的5個指定座位,包括駕駛後方、前門、後門、安全門旁以及最後一排面對走道的中間座位,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否則要裁罰1500元罰鍰;但強制民眾搭公車繫安全帶其實「很擾民」,也不會刻意安排稽查警力,所以根本沒有裁罰案例。
依法行政是公務員的天職,但法條是死的,仍得透過人力,才能釐清定義的模糊與實際的矛盾。
而此次高市府將計程車結合外送的服務,即便有違法疑慮,卻因為沒有傷及民眾權益且稽查人力有限,查處就會列為「次要事項」,加上民眾因此受惠,又有誰會大張旗鼓檢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