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在2020年至2022年任職立委期間,虛報、浮報名下助理薪水與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共計詐得46萬餘元,款項被用來支付原應由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等,甚至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
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包括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除陳昱愷無罪外,其餘3人皆被判1到2年不等,且皆可緩刑。
圖/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遭停職,蘇義傑攝。
依照現行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議員可聘請助理及請領補助費用。直轄市議員一人可聘用6到8位公費助理,縣市議員一人則可聘用2至4位助理。費用方面,每人每月最多申請24萬元的助理費,每位助理每月的補助上限為8萬元(亦即月薪最高8萬)。
立法委員部分,則是依照《立法院組織法》規定,每位委員可聘用8到14位公費助理,但未明確規定公費助理的金額上限,僅以遵照勞基法為準,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付。
從法規上明確可以看出,「助理費」並非立委或是議員等民代應得的薪資報酬,也不是對民代的實質補貼。理當用於聘請助理、提升問政與服務品質的「公費」,當然不能挪做「私用」。
詐領助理費在法律上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款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期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從過去民代詐領助理費的案例中,可區分為有無實際聘用的「人頭型」、低薪高報的「差額型」兩種。
民進黨立委陳瑩2006年遭爆將丈夫周世川掛名為公費助理,但實際上周長年在國外念書,涉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但陳瑩主張周世川「經常往返台美協助工作」,該說法獲檢方採信,最終不起訴。
新黨主席吳成典2008年遭檢調起訴,指其在擔任立委期間聘用妻子擔任助理、妻子又委託親友掛名公費助理,不當取得595萬元助理費,求刑15年,2012年無罪確定。此案過去也被高虹安引用辯解。
而立委之中最嚴重的,要屬「7連霸」立委李慶華。李慶華被檢舉在2007至2016年間,利用多名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532萬元,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經兩次傳喚皆未出庭後,於2018年11月30日對李發布通緝,時效至2041年4月為止。
至於「差額型」的詐領,常見低薪高報或加班費報滿,或是要求助理自願捐出一定比例的薪資。高虹安就是屬於此一樣態。檢方指控高虹安在立委任內,將「問政相關業務經費」納入個人帳戶及用於辦公室開銷,並要求助理配合虛報薪資與加班費遭到起訴。
民眾黨也在回應高虹安退黨的聲明中提到,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曾被控低薪高報,找3名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但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
撇除一審判決往往會重判,後續可透過二、三審進行攻防,檢視過去詐領助理費的判決前例,「承認犯罪」似乎是法官量刑的關鍵。台北市前議員潘懷宗也捲入助理費爭議,因在調查過程中坦承罪行、繳回不法所得,獲法院減刑;澎湖縣前議員成萬貫詐領助理費,一審因拒不認罪遭重判12年,後於二審改口認罪,獲法院減刑至10年6個月。
此外,高虹安此案的涉案助理,包括黃惠玟、陳奐宇等人都認罪,此情況下,高虹安堅不認罪的處理方式勢必難被法官所認同。如今,高虹安已表態會上訴爭取清白,後續二、三審如何與檢方在法院攻防,依舊備受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