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到9月共發生30萬69件交通事故,造成40萬1200人受傷、2224人死亡,等於平均每天有8.24人因交通事故身亡;其中,機車騎士死亡1409人占大宗,路口事故死亡997人、高齡者死亡915人、酒駕事故死亡195人。
進一步把範圍縮小到行人,今年1到9月一共有1萬3261件行人交通事故,254人死亡、1萬2479人受傷。若再限縮到「路口」,視為這次修法的重點改善項目,行人事故共6748件,134人死亡、6500人受傷。從統計數字來看,台灣確實不能算是非常友善行人的國家。
圖/取自Unsplash,攝影:Henry & Co.。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為規範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因此相關的作用法需在本法施行後,同步調整。交通部長王國材在立院審查會時曾提及,至少有100條以上作用法要調整;為了規範各級政府未來能徹底落實,三讀條文規定,本法施行後,各級政府應依本法的規定修正、廢止或制(訂)定相關法規。
為回應民間團體「以人為本」主張,並參考歐盟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令第4條的6項原則,三讀條文規定,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等,應共同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建立以人為本、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緊急車輛可通行、無障礙設計,並落實道路公共使用等安全之用路環境及文化。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中央政府應制(訂)定、推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畫、推動計畫,並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也應訂定所屬的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定期評估及公布檢討道路交通安全狀況。
過去為任務編組性質的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此次也直接入法。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召集專家學者、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也應召開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
圖/取自unsplash,攝影:Tommy Tsao。
此外,近來有多起交通重大事故,肇事駕駛是累犯,凸顯現行的制度缺陷。因此三讀條文明定,中央政府為確保車輛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之技能及知識,應建立完善之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
同時,條文也載明,中央政府應滾動檢討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包括駕駛執照分類、申請考驗、知識技能測驗、持有資格、更換新照、無照駕駛處罰、優良駕駛獎勵(如日本金色駕照制度),建立完善駕駛人管理制度,並納入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
立委洪申翰認為,這次立法不只是讓運輸專業,包括都市規劃、空間專業的學者,和不同運具的民間團體都有機會,將用路人第一線所遇到的交通課題納入到政策評估中。在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框架上,後續各式的交通運具、交通空間規劃和權利義務的規劃上,也能做更細緻、更具體的規範。這是台灣邁向交通零死亡願景重要的一步。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說,全國交通死傷狀況依然嚴峻,每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超過3000人,未來如何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交通目標達成零死亡願景,考驗明年執政黨的政策規畫和執行力。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指出,去年的交通事故高達37萬5千多件,死亡人數3085人,不僅是交通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台灣現行的交通安全法規有很多的缺失。在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願景部分,長期是朝2050年零死亡邁進,但行政部門應該滾動式檢討,提前達成相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