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著大型重型機車馳騁在開擴道路上,是不少人嚮往的體驗甚至生活方式,但在台灣,稅金比照汽車的大型重機,也就是在法律上視作「汽車」,兩者路權本應相同,但大型重機的權利卻極盡限縮,騎乘上處處受限。
從法規來看,大型重機目前僅能在最多僅能在高架快速道路上,但事實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在101年7月就公告550c.c以上的大型重機可以上高速公路,不過該法規通過12年後,目前僅只有國3甲線有開放重機行駛,其餘高速公路全數禁止。
此次YouTuber「通勤者之歌」提案為重機族爭權,不只提到相關法律通過超過10年仍未執行,還指出高公局民調結果有7成民眾不知道大型重機可以合法使用高速公路,且已經具備相關法規。顯見高公局並未積極宣導相關法令,不只行政怠惰,更是惡意侵害大型重機使用者的權利。
「通勤者之歌」提到,台灣具備大型重機駕駛執照的國民已經突破50萬人,高公局變相禁止大型重機使用者法定的權利,不只侵害人權,更是造成實質的社會排除,也嚴重打擊國內大型重機相關產業。
因此本提案要求高速公路局應針對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提出進度表,進度表內容應包含:
一、明確的開放或者試辦時程。
二、具體的檢核或試辦通過標準。
三、大型重機收費標準以及收費系統規畫進度。
四、進度表內應包含高公局管轄之所有國道高速公路之開放進度。
五、高公局不得無限期拖延開放進度。
針對網路提案,高公局指出,截至目前地方政府態度仍有所保留,且根據去年的民調,全面贊成、有條件開放及不贊成開放比例為1比3比6,顯示大多數民眾仍對於國道車速較快、機車特有行為及安全間隔等,仍有疑慮,還有待跟民眾及地方政府溝通宣導。
此外,高公局也提到,若開放重機上國道,除了監理單位考照、回訓等制度需調整外,道路環境如伸縮縫防滑、高架路段強風管制作業等,也要有所改變,因此目前還不宜研議開放。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重機上國道在過去已有很多討論、也跟地方政府溝通,「大家都覺得目前還不適合」,主要是重機的騎乘行為在高速公路上干擾非常多,且民調也有6成反對,社會還沒有達成共識,「目前沒有時間表」。
圖/取自Unsplash,攝影:Jusdevoyage。
事實上,任何台灣政府反對大型重機上國道的理由,諸如肇事率、死亡率以及是否遵循車流、鑽車縫、車速能否跟上等,在任何國家都會發生,但獨獨在台灣特殊的法規與使用環境,造就這些「常態」成為「問題」。
回頭看看,光是大型重機要停車這件事,在法規上就非常不合理:許多大型重機的大小只等於或是略大於常見的白牌速克達或是擋車,但卻要停在諾大的汽車格中,相當浪費空間。
台灣的法律多年來將大型重機視為「汽車」,是一個非常偷懶的做法,多年下來也衍生出許多問題。或許從修法來著手,將大型重機從汽車中「分離」,同樣可以讓二輪依照排氣量或是馬力來分級,藉此區分不同的路權等級,才能更完整多元的保障不同用路人的權益。
畢竟,「機車」終究是不同於汽車的交通工具,使用面向也不該強硬要求一致;再拉高一點層次來看,也僅是用路人選擇的其中一種交通載具,機車追求便利、汽車擁有更大量的載運能力,應該各自發揮不同的特長,台灣的交通或許也能朝更健全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