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擔任國民法官,與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是為了進行共同審判制度。
因此,即使國民法官沒有相關法律的背景,卻能把自身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入法庭,讓司法審判更為透明 ,專業也得以和外界對話,促進國民與法院之間的相互理解、交流與反思。
因此國民法官一角,確實能藉由以下4個過程,影響案件審判結果:
圖/新北地院打造以國民法官為主的新型態國民法官法庭。台灣設計研究院TDRI提供。
不過,6位國民法官加上3位法官共同審理時,判定有罪和死刑,皆需6票以上同意;量刑(死刑以外)則需5票以上同意,且基本上只會參與到3種類型的案件:
由於擔任國民法官是國民義務,如符合資格又沒有其他事由,是沒辦法拒絕的哦!所以民眾在國民法官選任日若未到庭,依國民法官法第99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務必當心!
但依國民法官法第16條,有10個情形還是能向法院說明理由,並表明拒絕的:
畢竟要參與案件審判,攸關許多人的一生,因此擔任國民法官,或多或少會擔心自身安全,怕遭狹怨報復,加上出庭可能會影響手邊工作,造成一些薪水或假期的損失,所以國民法官制度的設置上,仍具下列6個保障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