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嚴重死傷,一把火更燒出台灣危老宅管理漏洞和公安問題

管委會到底有多重要?城中城大火燒出「建築管理」失當下場!

管委會到底有多重要?城中城大火燒出「建築管理」失當下場!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人死亡,取自高雄市高桂救助分隊FB。
作者:陳布萊
日期:2021-10-17

位於高雄鹽埕區的「城中城」大樓,14 日凌晨發生大火,目前累積 46 人死亡,為近年來發生在都會區最嚴重的意外。由於大樓年久失修,入住者多是社會底層或是經濟困難者,遑論成立統一的管委會負責維護。如今,發生如此嚴重的意外,也燒出國內法規的不完善之處,政府亡羊補牢高喊要修法強制成立管委會,以防未來憾事再發生。

大火憾事發生後,政府才緊急補強法規的不足

城中城大樓落成於 1980 年代的混合式商辦大樓,隨著城市發展的遷移一路沒落,從一開始的百貨戲院到商辦再到住商混合,如今因為租金低廉,成為老殘窮、社會底層人士的聚集地。

該大樓在鹽埕區已有 40 年歷史,早就是當地有名的問題場所,何以高雄市政府會「視而不見」,導致今天發生如此嚴重的意外?面對外界質疑,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回應,由於該大樓未成立管委會,未能有效針對消防安全設備進行設置、管理及維護,也沒有對外溝通的代表。

消防局表示,過去多次前往城中城進行檢查,但都遇上大門深鎖無法進入的狀況。由於民宅與於私人領域,公家單位強闖於法無據,在無責任對口人員陪同檢查情況下,才採張貼檢查通知單的方式,告知場所人員應配合檢查。消防局也提到,有持續聯繫各區分所有權人,敦促儘速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但建議應修法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強此類建築管理的死角、確保建築消防安全。

不過也有城中城的住戶指出,自己每個月都有交 500 元的管理費,若沒有管委會,錢繳去哪裡了?

高雄市政府則回應,由於城中城產權複雜,無法依法由所有權人組成管委會。原先收取清潔費,請住戶自行管理,但效果不佳,109 年才由當地里長出面協調,聘用管理員,每日敲門關懷獨居者,也清除樓梯間雜物,代收信件和水電費等。但這 500 元的管理費,是繳給居民成立的「自救會」。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人死亡,取自高雄市高桂救助分隊FB。圖/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人死亡,取自高雄市高桂救助分隊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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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回歸法制面,民國 84 年開始實施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溯及既往,沒有強制在此之前落成的建物要管委會,僅是「輔導成立」。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說,將研議民國 84 年以前大樓是否應強制或積極成立管理委員會,同時要求消防署、營建署跨部會討論,研議精進民國 84 年以前住商混合大樓建物的消防設備。

根據內政部統計,單單在六都中,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須成立管委會的住商混合大樓,就有約 1 萬 8 千多戶。經各縣市積極輔導後,目前已超過 50%、約 9600 戶報備成立,仍有超過 8 千戶還在努力中。

在六都中,以台南市輔導成立的管委會最多,達 67% 完成設置管委會,其次為台中、高雄約在 65% 左右、桃園 54%、新北 54%,首都台北則是敬陪末座的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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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有多重要?地方先用自治條例補破網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管委會的職務包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等,確實有負責社區維護的責任。

簡單來說,管委會是由居民所選出的代表,工作不僅只是協調社區內的大小事務,更重要的是,有義務要對社區做到基本的維護,設置建築物公共區域的安全設施、進行維護更新等。

高雄市長陳其邁也表示,在中央法令未完善之前,高雄市先以自治條例方式處理,落實管委會成立及正常運作。這次的城中城大火,恰恰反映了「建築管理」的重要性。悲劇往往都是由一連串的錯誤,年久失修的消防警報系統,欠缺管理導致不該出現的東西出現在不對的地方,許多原因交錯發生後,讓意外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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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政策觀點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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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布萊

陳布萊

城市學特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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