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民黨團積極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主張政府應將超收稅金發還於民,規劃普發現金1萬元。
因此今(3/24)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國民黨立委林德福特別追問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陳淑姿與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110年度政府普發現金6000元的條件,並問未來是否可以此作為普發現金的門檻?」「中華民國是績優股還是雞蛋水餃股?」
圖/取自Unsplash。攝影者Mufid Majnun。(示意圖,非內容畫面)
對此,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清楚表態,個人原則上不支持該案,也強調「政府當然是績優股,但並非每年都有財政有餘。」
而林德福聽聞後隨即質疑「如果是績優股,為何無法發放股利來做普發現金?」陳淑姿因此又更進一步說明,提到政府當年會普發現金,是有其特殊目的。主要為加速振興社會經濟,並促進疫後的市場消費,才將特別條例送至立法院審議,並於立院審議後才編列預算。換言之,面對國家當時經濟成長率僅2.1%,執政黨發放現金是為了維持產業動能。
圖/春節將至,大批民眾換新鈔用來發紅包,導致提款機一度領空。freepick by fanjianhua
接著陳淑姿更解釋,如果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額,也不代表當年度整體財政有餘,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如此才是政府的可用財源。
因此,累計賸餘需要等到審計部肯定後,再編列預算,並將預算中,對民生重要的項目列為優先項目,故發放現金,不一定是對民生最有利的做法。
但針對林德福的論點,認為還稅於民的常態化、法制化始終沒有討論空間,陳淑姿淡定回應,直指該案將「配合政院資源調度,預計在114年8月底送出,115年中央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及綜計表供立法院審議」。
另一方面,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也補充提到,稅收實徵若超過預算數,會優先還債、減少舉債,剩餘才會列入歲計賸餘,後續用途可能包括民生、弱勢、國防等面向,一切都需由行政部門來進行通盤的考量。
而針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3/24)日排審的《預算法》修法,根據立院提供的資料,修法草案一共有3種不同版本,不過皆是由國民黨籍立委提出,並研擬新增第81條之1作為普發現金法源,只是各版的施行門檻略有不同,比較表格如下:
提案版本 | 賴士葆、王鴻薇 羅明才等20人 | 王鴻薇、賴士葆 黃健豪等26人 | 林德福、楊瓊瓔 顏寬恒等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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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普發現金 | 普發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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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 | 超徵金額達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 | 當年度超徵金額超過3000億元 | 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超徵) |
依此,財政部特別在書面報告中提及,評估財政狀況時,不能單純將超徵視為賸餘,必須納入特別預算,一併考量整體收支情形,因為即使國家稅務有超徵現象,加計特別預算後,實質賸餘也可能不存在。
故對於立法委員各項提案,希望超徵稅收用途能法制化,防止執政者不當運用或產生政策買票等動機。財政部回應表示,歲計賸餘的運用目前都有完整的監督機制,必須依循預算程序編列,並受立法院監督;另外,《公共債務法》也明確規範超徵稅收如何用於償還債務的相關事項。
至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則提出不同觀點,直指若透過《預算法》,對超徵稅收用途進行常態化規範,恐導致政府在因應國家重點施政項目時,失去必要的施政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