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規定捷運梁柱不得設電子展示廣告等光害之廣告設施,另一街廓捷運高架段梁柱,每一柱面積不得超過50%,因此有部分民眾與議員質疑這4根墩柱廣告目前恐有合法疑慮。
根據報導,台北市議員趙怡翔便質疑,北市首次在捷運墩柱懸掛具背光燈的大型廣告,明顯違反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的不得在連續梁柱設置,及光害產生的相關規定。
他認為,部分新增廣告直接面對車輛駕駛,離車道距離大約1公尺,不但會分散駕駛注意,夜間光害問題更可能造成交通意外。
圖/台北市議員趙怡翔認為廣告恐分散駕駛注意。單師樵攝影。
而經常行經該處的民眾則持兩種意見,有不少網友同意此廣告設置「很好啊!不然捷運票價要怎麼降低?」「支持捷運公司擴大賺錢」「努力創造財源,盡量不要漲票價」。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亮度可能有疑慮「可以設廣告但燈不要亂照」「分散駕駛注意力,不怕大家開車太無聊」,另有網友說「有夠醜,這種美學真的可以了」。
報導解釋,台北市政府自今年初便開始研商市區高架道路及捷運高架路段墩柱,是否可以租賃民間業者刊登廣告使用,增加市庫收入。
而在今年2月會議結論為「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草案雖未完成法制作業,惟「台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未廢止,仍可依照北市廣告物自治條例第9條及上述原則,由公共設施用地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報市府核定設置戶外廣告物。
圖/廣告設置地點於文湖線忠孝復興高架車站正下方。單師樵攝影。
在那場會議也提到,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草案後續法制作業應與時俱進,將不合時宜之處一併檢討修正,並於管理規則條文及附表內研定原則性規範,如公產維護、公益回饋、公私協力等,以兼顧業者期待。
對此,台北捷運公司表示,目前僅為試辦性質,而燈箱廣告亮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光污染管理指引」規範辦理,目前設定亮度約158(cd/m2,nit),低於路口週邊其他廣告招牌、電視牆之亮度,燈箱廣告亮度及設置法源均符合規範。
試辦期間將蒐集各方意見,試辦期1年結束後,台北捷運將提送建管處納入「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訂定參考。
都發局則說明,捷運公司是以試辦計畫的臨時設施逕簽府同意,故無涉都審程序,也無謂都發局同意情事,並表示如果草案朝著此方向通過,台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就會併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