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在2022年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相當大程度參考已在歐盟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加強對大型數位平台的義務及責任,以及對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量的監管力道。
根據NCC的草案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一方面迎合國際上認為中介服務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須加以規範,對外再三強調「以治理取代監理」,鼓勵業者自律或透過產業共識的他律,處理平台上的違法或不當內容。
同時,草案賦予政府公權力,減輕非法內容對公共利益的損害,甚至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暫時加註警語等手段,要求業者協助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
草案將中介服務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等三大類,資訊服務再細分線上平台、指定線上平台等兩類。
連線服務包括中華電信光世代、及Line、WhatsApp等通訊軟體;快速存取服務則有CDN或邊緣雲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涵蓋Google Drive、Dropbox等等。
圖/取自Unspalsh。攝影者Adem AY。(示意圖,非內容畫面)
線上平台服務是指知名網路論壇如Dcard、巴哈姆特、PTT,以及Facebook、YouTube、Instagram等;指定線上平台則是有效用戶數超過人口十分之一,由主管機關公告的大型線上平台業者。
草案同時定義數位中介服務業者的義務,包括須遵守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資料調取義務等等,卻也形同擴大政府對平台違法內容的限制權力,還可向業者索取用戶儲存資料的權力。
由此可知,草案一旦通過,首當其衝的是平台業者。
LINE台灣公共事務部資深總監許惠嵐在公聽會上指出,納管私人對話或加註警語,技術上不可行,還會耗費龐大法遵成本,且法令允許政府跳過法院審判,下架、管制不實言論,相當於「開後門」,可能有行政部門過度擴權,並衝擊民眾隱私的疑慮。
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則在公聽會說得更直接,因為草案的許多條文都背離PTT保障使用者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立法相當於「逼PTT關站」。
遊戲論壇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舉例,平台若出現兩則立場完全相反的貼文,業者如何第一時間判斷真偽?倘若業者只為求免責,刪除兩則貼文,豈不是直接限制網友的言論自由?
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則發出三點聲明,強調公民社會是網路治理良方,希望法規架構中設立多方問責機制,相關規則應該清楚、合理,並謹慎斟酌是否要有強制性的法律義務。
民間組織同樣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表達強烈不滿,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等三大數位產業協會,19日發出聯合聲明,指出草案定義模糊,恐限縮網路言論自由、數位發展受限制,使業者喪失國際競爭力。
學界也同聲譴責。元智大學資訊管理系教授周韻采批評草案賦予行政權過大的權力,更舉例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案,若此案通過,指涉林抄襲的言論都不能討論,林也不會被公開檢驗。
圖/取自Shutterstock。(示意圖,非內容畫面)
台灣匯流研究學會代表、世新大學廣電系副教授何吉森則質疑草案條文不符多方治理與公私協力,甚至明定將耗資25億元設立專責機構,但此組織型態違背網路治理精神,細究各類執行事項,沒有另立機構的必要。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認為,如果草案強調自律,法規功能應該會鼓勵、倡導,草案全文卻出現超過90個「應」字,很難從中看出自律精神。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19日透過臉書強調「言論自由絕對是所有民進黨人都該誓死捍衛的」,更引用台北市議員王世堅的經典名句「over my dead body」,表明反對立場。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受訪表示,草案通過將嚴重衝擊台灣社群網路業者,增加大量「預防性排查」的成本。
行政院長蘇貞昌19日受訪時強調,言論自由是政府堅持的價值,但假訊息受害民眾無數,實務作業需要充分溝通,大家都能接受才能繼續推動法案。
網路假消息確實氾濫,但相較行政機關過度的問責,培養大眾辨識真偽的能力更是刻不容緩,草率限制網路發言甚至透過行政權執法,執政黨恐將背負戕害言論自由的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