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旱溪河岸漫步,沿岸高樓外牆面綠意盎然,不僅有遮陽節能效果,更使建築物本身更具造型,對整體市容加分。這些建物,正是臺中市從2019年推動至今的「宜居建築」。
「宜居建築」概念的源頭,可追溯至盧秀燕市長之幸福宜居政策,於2019年臺中市訂定了「臺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分享,受到全球暖化影響,臺中市一直希望能配合8條水系,打造「風的廊道」,既能減緩都市熱島效應對民眾衝擊,也能打造都市多元立體綠化環境。
為了使宜居建築效益雨露均霑,臺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中,「垂直綠化設施、複層式露台」等宜居設施,不能計入建築物第一次測量和建築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面積,因而對宜居建築墊高售價有限。
同時,該法規中,設置的最小室內面積約為24坪以上,並不限於大型高級豪宅。一般住宅就算沒有綠化公共設施,也能在自家擁有大量植栽,「成為生活的一部份,讓市民人人都能住『好宅』」。
圖/以建築為載體,建築不只是居住,更是實現人文、生態、社會及永續的重要展現。
另外,宜居建築還會透過回饋金繳納模式,把其中60%用在後續設施維護使用,由社區每兩年定期申報維護狀況後領回15%,確保設施維護管理,另外40%則用在宜居建築的研究發展、特色景觀綠能發展補助、都市發展及行政管理費用。
而市府除了扮演審核角色,透過都審或預審審查通過後,再由建造執照審核程序,雙層把關確認設置符合法規外,也會透過「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定期追蹤宜居建築狀況。
然而,該法規發布後,有少數個案創新設計樣態,並不在法規所訂定的宜居設施形式範圍內。例如,垂直綠化設施、複層式露臺在辦法中規定為方形,但卻有不少建築師將設施設計為圓形、多邊形、鋼琴曲線等形狀。
遇到這種情況,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會召開法規小組決議。倘若還有疑義,則會先蒐集個案案例,並在下次修法時一併修訂,以能符合社會需求。
而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也和建築師、不動產公會透過此法令討論會議,建立溝通管道,法令發布前後,也會多次赴相關公會講習上課,並蒐集業界回饋意見。
審酌輿情反映法規限制後,臺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在2021年進行第一次修正,主要是放寬垂直綠化設施的設置規定,並規範複層式露台的最小尺寸,也根據實務執行情形,調整須經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或臺中市政府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要件,同時修正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在公寓大廈移交規定及設置在非公寓大廈移交規定、管理維護表及回饋金附表內容,邁向臺中宜居城市2.0時代。
圖/宜居建築的出現,呈現臺中眾人對於永續城市的追求與實踐。
從2019年臺中市執行盧市長幸福宜居政策,依規公告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以來,到今年8月底為止,市府核准的宜居建築建造執照已達236件,增加小喬木共9552棵。若以文心森林公園1500棵大喬木為例,約創造4.2座文心森林公園。若以小型社區平均約20棵大喬木計算,約增加318處小型社區鄰里公園,形同「一建案一公園」。
特別是隨著都市開發,水泥叢林四處林立,造成生態斷層,加上極端氣候肆虐,對生態的破壞更顯著。但透過宜居建築設置,從點狀綠景陽台、露台、牆面,可連結到市內大量公共設施、河道、綠地,並串連臺中市三大「翡翠綠環」,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說明,是從點(宜居設施結合建築物形成宜居建築)、線(宜居建築與臺中市公共設施、綠園道串連)、面(宜居建築群與各園道形塑成大片的都市綠地)的執行順序和手法,形成花園城市新風貌。
臺中市是目前全臺創新推動宜居建築相關法令的城市,卻走出截然不同的綠化、永續之路,包括嘉義市政府、新北市與臺北市建築公會均前來取經,甚至義大利中部第三大城市普拉托(Prato)也在2023年透過工作坊會議,和臺中市交流宜居政策、城市綠化成功經驗。
臺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在今年進行第二次修正。展望未來,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將持續廣納各方意見,持續研修法規,朝向更簡化、便民方式推動,一方面導入數位科技精進建築行政、後續維護管理,另方面則放寬規劃設計限制,使建築師能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塑造臺中獨特「森活宅」。
透過這些努力,臺中市的都市建築垂直綠化可望更為普及,並打造一座座高生活品質的宜居社區,吸引更多人移居臺中。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廣告)